各用海单位(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冀水领办[2022]-18号)文件及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开放式海水养殖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要求:
一、依法要求各用海单位(个人)加快开展环评编制、评审工作。
二、请没有海洋环评手续的用海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尽快完成环评手续的编制和报审,没有做环评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禁止养殖。
三、望广大用海单位与个人尽早编制环评文件审查备案。如有不详情况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2860013 17733587870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