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定点药店违规问题线索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涉及的3家定点药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店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存在店员口诉保健品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门诊统筹结算时均需要处方问题。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一项 "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 规定,于4月17日对该药店进行了约谈处理,同时要求其进行整改。
二、昌黎县昌荣大药房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存在将可以刷卡的川贝枇杷糖(乙类)、甘草片(甲类)串换为氨咖黄敏胶囊进行医保结算(结算小票与医保结算票据均串换)、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四项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或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 规定,于4月17日对该店进行了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2023年4月17日至7月17日)处理。
三、昌黎县聚仁大药店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存在将不可以刷卡的冰喉糖(丙类、保健食品)、可以刷卡的复方甘草片(甲类)串换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进行医保结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第三项 "为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规定,于4月17日对该药店进行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退回违规违约金额25元(冰喉糖1盒),当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请的处理。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