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西沙河的泄洪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安排,我县决定自2023年6月5日开始对西沙河河道进行清障。为确保清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西沙河(洼里段-指挥段)河道内栽种的树木、违章建筑物、棚架、栅栏、鱼坑及河滩地农作物等危害河事稳定、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二、按照 "谁设障,谁清除" 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于2023年7月1日开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依法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清障费用。
三、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