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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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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以下9家社会组织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登记地址、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以下9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通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上9家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昌黎县民政局

联系人:社会事务股 电话:0335-28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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