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约定,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我局多次催缴,下列海域使用权人主动要求放弃海域使用权,现对以下海域使用权予以收回:
序号 | 海域使用权人 | 面积 | 证书编号(海域使用管理号) |
1 | 秦皇岛国超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22.05 | 冀(2022)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4461号 |
2 | 秦皇岛国超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13.34 | 冀(2022)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4458号 |
3 | 秦皇岛国超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15.44 | 冀(2022)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445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特此通告。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