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黎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昌黎县中医院重复收费,患者住院期间同时收取 "作业疗法" 与 "日常生活动作训练" 两项费用,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损失的医保基金,不予行政处罚" 昌医保不罚决字〔2023〕第01号。
二、昌黎县人民医院因超量开药,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昌黎县医疗保障局责令昌黎县人民医院改正此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壹万肆仟零陆拾壹元陆角(¥14061.60),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一倍的罚款壹万肆仟零陆拾壹元陆角(¥14061.60)昌医保罚决字〔2023〕第02号。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