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根据《河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现予以公开。
一、遴选条件
1、以保障粮食生产为主,兼顾蔬菜、畜牧、水果、水产、马铃薯产业,在全县遴选生产规模较大,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有需求、爱科技、有责任感,自愿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各项农技推广活动和各类科技培训,善于接受新知识。
3、示范作用好。有一定产业特色和经营规模,能率先应用农业农村局推广的农业优良品种、主推技术和新型农机具,在实用技术培训、传播、试验、示范、推广实践中得到较好体现和发挥。
4、辐射带动强。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热情向普通农户传播先进科技知识、致富经验和生产管理技能,乐于带动周围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示范带动周边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普通农户共同致富。
三、遴选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采用乡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
2、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由农业农村局科教站统一进行备案上传至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并进行公示。
四、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材料
1、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科技示范主体的权利
1、技术指导员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2、免费参加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各类科技培训,免费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接受技术指导员有关种养殖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4、参与技术指导员工作绩效评价;
5、在规定范围内享受项目规定的物化补贴。
六、科技示范主体的职责
1、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等,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2、辐射带动周边5个以上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积极无偿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3、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4、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
5、对技术指导员服务质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联系电话:0335-2985262
附件:昌黎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昌黎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名称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 | 经营规模 | ||
示范产业 | 辐射带动 户 数 |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申报人(签字): | ||
所在乡镇 政府意见 | 乡(镇)政府(章) | ||
农业农村 局意见 | 审核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