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山镇党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党各庄村集体土地,西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土地,东至安靖线公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9979公顷,其中农用地5.9979公顷(其中耕地0.54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539.81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山镇王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土地,南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土地,西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土地,东至党各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9.2293公顷,其中农用地9.2293公顷(其中耕地1.02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830.637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安镇赵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赵各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赵各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各庄村集体土地,东至赵各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106公顷,其中农用地2.2106公顷(其中耕地1.639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198.95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昌黎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扫描(2个地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