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医药机构:
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稽查大队(碣石山市场对面工商银行三楼301室)。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符合《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中规定的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相应材料(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自行下载学习)。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考察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申请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发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人: 赵海波杨文琦
联系电话:0335-2985380
附件:《昌黎县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实施流程》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昌黎县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
实施流程
一、发布通告。受理申请前通过本统筹区医疗保障网站发布通告,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受理机构、受理方式、受理时限、新增定点计划及纳入标准等内容。(办理部门:稽查大队)
二、材料接收。按规定接收医药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办理部门:稽查大队)
三、材料信息审核。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包括信息系统核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办理部门: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医保中心、稽查大队)
四、现场考察。组织人员对医药机构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查,并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进行考察。(办理部门:基金监管股,稽查大队)
五、专家评估。组织人员对现场考察情况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分数80分及以上的按照分数高低择优纳入。(办理部门:基金监管股,稽查大队)
六、公示。将拟新增的医药机构名单在本统筹区医疗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办理部门:稽查大队)
七、培训考试。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组织其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参加医保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办理部门:基金监管股,稽查大队)
八、谈判签约。培训考试合格的医药机构,经办机构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协商谈判一致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部门:职工医保中心,城乡医保中心)20个工作日
九、通告结果。通过本统筹区医疗保障网站向社会通告。(办理部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