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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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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已经完成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经县政府同意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2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后,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重新发布;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昌黎县司法局

2023921日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昌黎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昌政〔2013〕49号

2

《昌黎县待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昌政字〔2015〕37号

3

《秦皇岛北戴河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昌政字〔2016〕6号

4

《昌黎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

昌政字〔2016〕35号

5

《昌黎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昌政字〔2016〕37号

6

《昌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昌政字〔2017〕65号

7

《昌黎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昌政规〔2019〕1号

8

《昌黎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

昌政规〔2020〕1号

9

《昌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昌政规〔2021〕2号

10

《昌黎县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昌政规〔2021〕3号

11

《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昌政规〔2021〕4号

12

《昌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昌政规〔2022〕1号

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和文号

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关于印发《昌黎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昌政字〔2016〕37号)

1.将第三条第(一)(二)(三)款中的“县教育和体育局”改为“县教育体育局”。

2.将第十三条中“县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至教育和体育局或主管部门”句子中的“县教育和体育局”改为“县教育体育局”。

3.将第一条“为规范县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使用的通知》(冀教财[2016]40号、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秦财教[2015]918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整体修改为“为规范县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5号、《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教财〔2020〕25 号 )、《秦皇岛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秦财行〔2020〕87 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将文件中的整体改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上述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住宿费23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 40元/人天,其他费用10元/人天,合计38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

5.将文件中的整体改为: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聘请承培学校(单位)以外教师的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四)本校(单位)教师的讲课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1.《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5号。

2.《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教财〔2020〕25 号 )。

3.《秦皇岛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秦财行〔2020〕87 号

附件3

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原因及完成时限

1

《昌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昌政规〔2021〕1号

文件内容调整,2023年底前完成修改。

附件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昌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昌黎县县级粮食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2008〕31号

2021年按照省市文件自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按照普通文件印发

2

《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昌政〔2007〕68号

超过有效期,起草部门建议废止

3

《昌黎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昌政规〔2019〕3号

超过有效期,起草部门建议废止

4

《昌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昌政〔2014〕29号

与现有政策不符,起草部门建议废止

5

关于印发《昌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昌政〔2014〕32号

上级文件调整,起草部门建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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