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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拟新增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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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3〕8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22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35-2985380、0335-2039118。

附件:2023年9月拟新增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昌黎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2023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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