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3〕8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22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35-2985380、0335-2039118。
附件:2023年9月拟新增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昌黎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2023年10月13日
无障碍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3〕8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22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35-2985380、0335-2039118。
附件:2023年9月拟新增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昌黎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2023年10月13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