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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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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交通运输领域

1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429日修改)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421日修正)第十条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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