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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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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2024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指南》的要求。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储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我县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规模一般在200亩以上。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主体有丰富的产业发展经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有从事粮油生产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或技术支撑团队;近三年无不良征信记录。对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农业节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主体,不重复支持相同环节和建设内容。

  二、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支持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花生膜下滴灌、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二)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每个补助10-15万元,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补助资金一般在20 -30万元左右,对于部分成果明显、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主体,可以予以资金倾斜,由各县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

)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三、上报时间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要求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11月22日中午十二点以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局畜牧楼三楼种植业股室,逾期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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