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3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427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39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4276公顷
(二)范围:昌黎镇三村、北外环南侧的土地
(三)用途:居住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