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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真食品领域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5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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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省 、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县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决定开展县内清真食品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116日至1110

二、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

牵头部门:县民宗局

联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对象

昌黎县范围内成立状态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范围及抽取比例

此次抽查范围为成立状态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10%。

(三)抽查内容:

1.民宗局: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2. 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牵头单位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后,由牵头单位分派到联合部门。

(三)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民宗局负责此次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和总体部署、名单抽取及抽查结果汇总;联合抽查各部门依据职责确定检查事项并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双告知监管系统,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县双随办,县双随办汇总后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双随办联系人:孟祥超电话:18133859379

昌黎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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