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机构在昌黎县范围内的执业行为,促进服务机构规范公平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现对已在或拟在昌黎县开展有关业务的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具备如下条件、已在或拟在昌黎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技术评估服务、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活动的服务机构。
(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无境外(含 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二)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有开展承接服务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专家队伍、专业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撑条件;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承接服务工作所必需的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等;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二、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 册资金、规模、主营业务,曾获荣誉情况,其他优势等);
(三)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专职技术人员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名单、职称、专业、 简历及相关工作能力清单;
(七)近3年来为政府、企业提供服务项目的项目清单;
(八)能够证明单位能力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成果,包括相关奖项、论著、论文等。
备案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服务机构认真填写准备材料,12月22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或拟在昌黎县开展服务前报送备案。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并利用微信等形式提供给企业,方便企业比对、选择。希望各服务机构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履行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联系人:徐妙灵、王海,电话:2883166。
附件:昌黎县安全生产技术机构登记备案表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昌黎县安全生产技术机构登记备案表
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编号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资质证书编号 及有效期 |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
在县内固定办公场所及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执业人数 | 计量认证 证书编号 | ||
机构资质服务范围: | 拟在本区开展业务范围: | ||
法人代表签字: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