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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海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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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海单位及养殖户:

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专项督察整改要求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绿盾2017"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为做好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用海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涉海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清理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对缓冲区内养殖用海实施退养。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违法违规用海实施专项清理

1.清理范围(卫导点):①119°35′32.380″39°36′51.620″ ② 119°35′32.380″39°32′00.580″ ③119°27′58.320″39°32′00.580″④119°27′58.320″39°36′51.620″。

2.清理方式和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养殖设施,2018年后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养殖行为。

二、对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用海实施退养

(一)协议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养殖用海。

1.退养范围(卫导点):① 119 °27′17.970″39° 35′00.320″②119°27′19.170″39°37′24.370″③119°37′09.210″39°37′19.260″④119°37′04.810″39°31′27.450″⑤119°27′16.500″39°31′27.480″⑥119°27′16.490″39°32′00.500″

⑦119°35′32.380″39°32′00.580″⑧119°35′32.380″39°36′51.620″⑨119°27′58.320″39°36′51.620″⑩119°28′00.000″39°35′00.000″。

2.退养方式及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养殖设施,不再办理续期手续,2018年后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养殖行为。

(二)协议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养殖用海。

1.退养范围(卫导点):①119°17′00.000″39°35′00.000″② 119°28′00.000″39°35′00.000″③ 119°28′00.000″39°32′00.000″④119°15′45.310″39°32′00.000″

2.退养方式及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养殖设施,不再办理续期手续,2019年后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养殖行为。

三、相关要求

凡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设施清理的用海单位或养殖户,县政府将联合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清退,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海单位或养殖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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