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4]4号文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受洪涝灾害影响大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环节
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力。
三、申报安排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在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此次不予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支持。
四、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附件: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