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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储备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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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4]4号文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受洪涝灾害影响大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环节

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力。

三、申报安排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此次不予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支持。

四、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附件: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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