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冀医保规〔2024〕1号)文件规定,5月份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通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结果经医保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考核共涉及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共计284家,其中医疗机构57家(包括诊所33家),药店227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33家诊所)考核成绩均为90分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果未达90分的共39家(具体考核得分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运用
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请各经办机构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定点医药机构认真分析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整改,不断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