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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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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昌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0322执857号,执行裁定书(20160322执857号之三、之四,民事判决书(20160322民初333号,将王小志所有的坐落于昌黎县碣阳大街南侧、国土局东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12字第521过户至秦皇岛陆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昌黎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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