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昊森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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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秦皇岛昊森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段营村委会西北约263米 | 秦皇岛昊森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 河北金之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610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重新规划厂区平面布置及设备布设,主要生产设备更换 (淘汰单面机1台、裁纸机2台、覆膜机1台、切线机3台、钉钉机2台。新增平压平模切机1台、糊盒机2台、UV机1台、CTP机1台、晒版机1台、烫金机2台、塑痕机、叉车、VOCs 治理设施等生产设备);切边工序改为模切工序,钉钉工序改为糊盒工序,并对VOCs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总产能不变。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对现有工程印刷废气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淘汰“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印刷废气、洗车水挥发废气、覆膜废气引入同1套新增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复合处理系统(电加热),由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外排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版废水,采用专用的耐腐蚀容器收集,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显影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洗版废水、废洗车水采用专用的耐腐蚀容器收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容器收集,与废CTP版、废显影液桶、废洗车水桶、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无 |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