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告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秦皇岛益樽科技有限公司气雾罐生产线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14号 | 2024.6.11 | 批复 |
2 | 昌黎县泽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钢渣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15号 | 2024.6.14 | 批复 |
3 | 昌黎县禾佳节水设备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4〕16号 | 2024.6.17 | 批复 |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