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黎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民〔2016〕67号
各有关乡镇:
为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经县民政局、县财政研究制定了《昌黎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黎县民政局 昌黎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昌黎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6〕9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昌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市级以上下达我县的财政扶贫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贫困户,是指我县识别认定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二)承接来料加工订单;
(三)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等。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采取直接扶持到户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脱贫项目,按照 "相同产业,标准一致;投入高,补贴高" 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户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第六条扶贫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一)有实施扶贫项目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户,由帮扶责任人协助该贫困户确定扶贫项目,填写 "贫困户扶贫项目计划表" , "贫困户扶贫项目计划表" 需要贫困户及帮扶责任人签字;
(二)村级填写 "村扶贫项目一览表" ,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后,帮扶责任人和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对各村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填写 "乡(镇)扶贫项目登记表" " 乡(镇)扶贫项目分类汇总表" ,由民政所长、主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扶贫办;
(四)县扶贫办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提交县扶贫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县政府审批,下达项目批复,上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各乡镇依据项目批复,通知到村,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扶贫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后,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严格按规划实施扶贫项目,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扶贫项目的验收、报账:
(一)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拍摄验收人员、贫困户与项目同场景照片,所有验收人员在 "贫困户扶贫项目验收表" 上签字;
(二)验收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到乡镇办理报账手续。
(四)乡镇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报送 "拨款申请书" ,经县扶贫办签字同意,由县财政局拨款到各乡镇。各乡镇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将扶贫资金直接打入扶贫户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九条报账手续:
(一)报账手续一式五份,乡镇财政所、民政所、村委会、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一份,其中乡镇财政所保留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二)报账手续包括:
1.扶贫项目申请表;
2.村扶贫项目一览表;
3.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记录;
4.扶贫项目验收表;
5.验收照片(黑白打印);
6.村两次公示照片。
第十条各乡镇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已审批的扶贫项目、扶持标准和金额。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扶贫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财政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第十二条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务2017年6月底前全部报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贫困户扶贫项目计划表
2.村扶贫项目一览表
3.乡(镇)扶贫项目登记表
4.乡(镇)扶贫项目分类汇总表
5.贫困户扶贫项目审批表
6.贫困户扶贫项目验收表
7.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贫困户扶贫项目计划表
村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元
户主姓名 | | 性别 | 家庭人口 |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
投资预算总额 | | 其中自筹资金 | |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
预算支出明细 | | ||||||
预计纯收益 | |||||||
计划完成时限 | | 粮补账号 | | ||||
贫困户不实 | | ||||||
户主签字: 联系电话:
帮扶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盖章)村扶贫项目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预算 | 预计 纯收益 | 完成 | 粮补账号 | ||
总额 | 其中自筹资金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书记(主任)签字:
附件3
乡(镇)扶贫项目登记表
单位:元
序号 | 村名 | 户主 | 家庭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预算 | 预计 纯收益 | 完成 时限 | 粮补账号 | ||
总额 | 其中自筹资金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8 | ||||||||||
合计 | ||||||||||
主要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民政所长签字:
附件4
乡(镇)扶贫项目分类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类别 | 涉及村数 | 涉及户数 | 涉及人数 | 投资预算 | 备注 | ||
总额 | 其中自筹资金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
1 | 种植业 | | | | | |||
2 | 养殖业 | | | | | |||
3 | 林果业 | | | | | |||
4 | 家庭手工业 | | | | | |||
5 | 来料加工 | | | | | |||
6 | 乡村旅游 | | | | | |||
合计 | | | | | | |||
主要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民政所长签字:
附件5
贫困户扶贫项目审批表
单位:元
序号 | 乡镇 | 村名 | 户主 | 家庭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预算总额 | 预计 纯收益 | 完成时限 | 安排资金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股长签字:
附件6
贫困户扶贫项目验收表
村名:(盖章) 验收时间:
户主姓名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项目投资 | 项目收益 | 是否合格 | 本户 签字画押 | 备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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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帮扶责任人签字:
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村干部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附件7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家庭人口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
项目投资 | | 项目完成时间 | | |||||
项目验收日期 | | 项目验收结果 | | |||||
项目收益 | | 项目纯收益 | | |||||
申请项目资金 | | |||||||
村委会意见(签字) | 乡镇意见(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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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 扶贫办审核 | 财务股室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领导审批 | ||||
县级财政部门 | 业务股室审核 | 分管业务局长审批 | 分管资金局长审批 | 局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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