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3号)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办规〔2020〕3号)文件精神,理顺健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现将《昌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
联系人:邵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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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