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县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粉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粉条。标称生产单位:昌黎县明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8-29。不合格项目:铝残留。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标称生产单位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工过程中存在疏漏,造成产品添加剂残留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做出罚款6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9.5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处罚(2024)31号。
二、1批次“饮用纯净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单位:昌黎盛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1-18 。不合格项目:电导率。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标称生产单位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工用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过长未及时进行更换,造成产品电导率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处罚(2024)29号。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