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的公告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0号)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已取消,本局不再受理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含三级暂定)。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本局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公告。
昌黎县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