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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2024年度第6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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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安镇达子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6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河北安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西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797公顷,其中农用地4.3797公顷(耕地1.0658公顷、非耕农用地3.313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33.590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6批次1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pdf

6批次1号征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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