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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固定式违法停车抓拍设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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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昌黎县城区内启用固定式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抓拍地点

昌黎县城区碣阳大街海滴韵小区路段、学院路东山公园路段、燕山路农业银行路段、鼓楼大街秦皇岛市第二院路段、果院路滨海国际小区路段、汇文街中心城路段、站北街第四完全小学路段、碣阳大街供销广场路段、韩愈大街县人民医院路段、汇文街六合上城小区路段、东山路路段、金榭西路路段、五峰山路长城医院路段。

二、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适用1039。

三、启用时间

自2024年8月5日零时起进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于2024年8月10日零时起启用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抓拍取证。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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