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配制酒”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冬雅青梅酒。标称生产单位:河北醉合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3-21。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生产企业因工作疏忽,造成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因酒精度标注内容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对其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4)2-002。
二、1批次“配制酒”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皈真派青梅酒。标称生产单位:秦皇岛兰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3-21。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生产企业因工作疏忽,造成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因酒精度标注内容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对其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4)2-00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