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昌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会等部门人员迅速组成昌黎县段汝强非法废品收购点 "12·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影像资料分析、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等,认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段汝强废品收购点,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段庄村北,该废品收购点原为砂石料堆放场, 2017年7月被段汝强租用从事废铁的收购。该废品收购点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废品收购点所有人段汝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大蒲河镇段庄村人,身份证号码为13032219xxxxxxxxxx,初中学历,在家务农。2017年12月1日起,对陆续收购的不规则废铁组织切割作业。
二、事件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简要经过
(二)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距离赵子军最近的段汝强(距离
(三)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段汝强向段庄村委支部书记段志猛报告,段志猛上报给大蒲河镇政府和当地公安派出所。
三、死者基本信息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赵子军,男,两山乡樵夫山村人,身份证号码为13032219xxxxxxxxxx,系段汝强雇佣工人,经网上查询赵子军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二)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子军在作业前未对被切割物(废品)进行检查处理,在不明被切割物内部介质性质的情况下盲目动火作业,引发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段汝强废品收购点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非法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
2、段汝强废品收购点操作人员无证从事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
3、作业组织者段汝强在明知操作人员赵子军无特种作业证件,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金属切割作业。
4、段汝强废品点未制定任何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由非法经营者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作业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人员。
操作工赵子军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在未对废品进行检查处置,不明被切割物内部介质性质的情况下,盲目动火作业,对本次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非法废品收购点所有者段汝强,未取得废品收购点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明知雇佣人员赵子军无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违章安排赵子军进行废品切割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已于
(三)、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段汝强非法废品收购点,未取得任何经营证照或批准成立文件,非法从事经营作业活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明知雇佣人员无特种作业证,违章安排进行切割动火作业,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动火作业引发事故,建议事发地大蒲河镇政府依法组织对段汝强非法废品收购点予以取缔。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大本辖区、本行业内打非治违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实打非工作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前沿哨所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播刊发打非治违通告,要利用村(居)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昌黎县段汝强非法废品收购点
"12·20" 爆炸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