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一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本10元降为每本8元。
以上收费标准已于2018年3月8日上墙公示。
举报电话:0335-2609622.
附:公示牌内容
证件名称 |
项目类型 |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护 照 |
护 照 |
本 |
160元 |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文件 文号: 发改价格 【2017】 1186号 |
加 注 |
项/次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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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卡 |
80元 |
|
一次签注 |
件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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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 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卡 |
80元 |
|
一次香港/澳门签注 |
件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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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香港签注 |
件 |
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