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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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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乡(区)民政所,各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全面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县、乡镇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工作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安全无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 "一岗双责" 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 "殡葬服务提升年" 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 "八不得、八提升" :不得出现 "生、冷、硬、推" 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草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追思炉使用管理,特别是林木较多的乡镇和城区,防火任务重的乡镇及时填补所需追思炉(到民政局领取),配置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在清明节期间及时摆放到指定焚烧区域供群众祭祀使用;指定焚烧区域,要远离森林、易燃易爆区域;村委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员,确保文明有序焚烧,防止发生火灾。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组织群众参加集体公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区域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

昌黎县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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