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黎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秦皇岛昌黎长城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违法问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之规定,昌黎县医疗保障局责令秦皇岛昌黎长城医院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陆万零叁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60382.56),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一倍罚款陆万零叁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60382.56),昌医保罚决字〔2024〕第1号。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