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于2024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4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9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472公顷。
(二)范围:金海大街北侧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