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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创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8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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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创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创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



































秦皇岛市昌黎工业园区新开口大街北侧、笔锋山路西侧(河北金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秦皇岛创越食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河北金姜公司原有700平方米厂房,购入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约50套,年产调味品3000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复合调味酱生产线、辣椒油生产线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在炒锅上方设吸风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大型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甲醛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厂界标准值。

(三)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先经隔油池再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通过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再利用厂区化粪池及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塑料膜、废纸箱、废原料桶厂内收集后作为原料外售;不合格原料返回原厂,不合格产品、废植物油经厂内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进行转运处理;废培养基、污泥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检验废液、废药剂瓶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妥善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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