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
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4-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或情况说明)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期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5年2月12日下班前将申报表与佐证资料上报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过期不候。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