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加强县城周边干线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减少道路积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昌黎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内容,立即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整合环卫机械化清扫设备,逐条细化分解县城周边干线公路,并明确责任单位,根据现有湿扫设备情况实施清扫作业,全面提高干线公路湿扫保洁能力。同时,对重点线路、重点路段采取机械+人工的清扫方式降低积尘负荷,切实减少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其中,昌黄公路4.6公里(10.58万平方米)、黄迁线北外环红绿灯至葡萄沟路口3.392公里(3.9008万平方米),共配置5台清扫车、2台洒水车每日进行保洁抑尘,切实减少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按照每8万平方米配置1台清扫机械车标准,我县重点路段面积共14.4808万平方米,配置5台清扫机械车完全满足需求。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月22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进行验收的函》,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昌黎县已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2022928 0335-2023962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