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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八)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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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开展国省道两侧大型停车场专项整治,加强自建停车场管理,落实停车场扬尘防治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昌黎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内容,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秦皇岛市国省干线公路两侧露天停车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对问题所涉205国道远强装饰门市部南侧无名停车场场区实施硬化,对不具备硬化条件的采取铺装建筑石子、钢渣等方式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带泥上路、车过起尘。同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共同印发《昌黎县国省干线公路两侧露天停车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月22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八)进行验收的函》,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昌黎县已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2022928 0335-2023962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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