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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我县出租车运价听证会的通告(第二次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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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召开“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4月16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昌黎县市民中心11楼西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一)听取出租车运价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二)听取出租车运价调整成本监审报告;

(三)对以上内容进行论证。

四、听证人名单

高擎阳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听证会主持人)

齐 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 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9名):赵玉梅、田海静、王蕊、宋雯雯、李霞、任超凡、秦海刚、秦小凤、马颖会。

(二)经营者代表(5名):李进良、许峰、杨震波、李振军、王斌。

(三)专家学者(2名):田文开、李双民。

(四)县人大代表(1名):齐英彬。

(五)县政协委员(1名):胡会静。

(六)政府部门代表(3名):郑永成、刘立杰、檀磊。

六、旁听人员名单

王忠飞、任义谦、宋立存。

七、记者名单:李月。

联系人:赵剑 电话:0335-2030128

特此通告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1日

 

昌黎县发展和发改局

关于我县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河北省定价目录》,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制定了《昌黎县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一、调价背景与必要性

我县出租车现行运价标准执行的是《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秦价经费字[2006]146号)。该标准已执行19年,期间运营成本显著上涨,再加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出行方式冲击,出租车司机收入持续下滑。现行运价标准未能充分反映运营成本变化,部分驾驶员通过“议价”“拒载”等方式弥补损失,导致乘客投诉增多,行业形象受损,已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调整运价标准,规范运价体系有利于减少市场乱象,提升服务规范性。

二、调价原则

出租车运价的调整既要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也要兼顾公众利益。在调整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公平、可持续,本着有利于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原则,确保运价能够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稳定民生、引导绿色出行。既可缓解行业经营压力,又能平衡公众出行成本,最终实现出租车行业服务提升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调价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现提供两套方案供会议审议。

方案一:

(一)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6元。

(二)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

1.公里运价:每公里1.60元。

2.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之后在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即每公里0.80元,往返载客不收空驶费。

3.候时费: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的候时费,不足5分钟不收费。

4.夜间加价:疑似时间错误,注意区分12小时制和24小时制的时间表示方法至次日早5时,每公里运价加收0.20元。

5.出租车通过收取通行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渡口时,所需费用由乘客负担。

方案二:

(一)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5元调整为2公里7元。

(二)其他标准与方案一相同。

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出租车运价均按《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暨建立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秦价管字〔2017〕23号)文件标准执行,起步价2公里7元。青龙、卢龙两县于2019年调整运价标准为2公里6元,该标准已执行6年。我县自2006年以来对出租车运价一直未调整。

在成本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纯电车型运营成本明显低于另两种车型,且大部分燃油出租车将于近两年到达报废年限,面临更换。由此如按方案一调整,可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同时,在成本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县出租车以油气双燃料和纯油车型为主,少量纯电车型,整体运营成本较高(单车年均运营成本为71016万元,单位载客公里成本6.45元)。现行运价已无法覆盖成本,出租车司机意见较大,如按方案二调整,能够有效安抚出租车司机情绪。另据了解由于我县县城范围较小,加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入运行,短途用车需求减少,起步价提高2元对消费者影响不大,处于合理区间,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通过本次运价调整,兼顾乘客与驾驶员双方利益。进一步推进国家关于出租车行业电动化,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运营的方针政策。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范运营管理

1.交通部门强化打表计价监管,开展驾驶员服务培训,严厉查处“议价”“拒载”等行为。

2.明确出租车打表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安装智能计价设备,实现运价透明化。

3.出租车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次调价工作,督导出租车经营者认真执行运价政策,明码标价,使用计价器计价,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4.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运价标准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运价调整政策,解释调价依据及意义,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三)完善投诉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和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调价执行时间

本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拟定于2025年4月25日起执行。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8日

 

 

 成本监审报告书

昌发改成本〔2025〕1号

 

监审项目: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

主管部门: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成本类别: 交通运输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8日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日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调查情况及审核结论如下:

—、 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巡游出租汽车352辆,没有出租车公司全部为个人运营,车型以起亚福瑞迪、大众桑塔纳、比亚迪秦PLUS为主。目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还在执行秦价经费字【2006】146号文件(起步价2公里5元)。由于近年来出租车的运营成本加大,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进行审核。

二、成本审核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成本审核的程序

1、组成调查审核小组;

2、制定具体审核计划;

3、组织出租汽车司机进行座谈,发放成本调查表;

4、分析研究成本资料;

5、核算得出审核结论;

6、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7、出具正式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巡游出租汽车行驶里程及载客率、车辆成本、管理费用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按车辆购置价格的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平均购置价13.2万元(纯电车型:比亚迪秦PLUS等);第二类平均购置价10万元(油气混合燃料车型:起亚福瑞迪等);第三类平均购置价8万元(纯油车型:大众桑塔纳等),分别核算其单独的运营成本,加权平均确定定价成本。

五、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

1、年行驶里程,根据与出租车司机座谈及调查表统计结果确定,平均为10.95万公里。载客率和日均载客次数是广泛征求出租车司机意见,统一确定的合理标准:载客率为80%、日均载客次数为30次。

2、车辆折旧,采用平均购置价格确定其价值,年限统一按8年计算,预留残值3%。经调查计算,年车辆折旧费为:12653元。

3、行车燃料费,经与出租车司机座谈及统计调查表结果,综合分析计算,年行车燃料费为:37175元。

4、保险费,包括“交强险”、“三者险”和“司乘险”。经调查,根据车型及出险等情况,核定年保险费为5889元。

5、日常保养及修理费,经与汽车修理厂和司机了解,确定日常保养及修理费年均为5075元。

6、轮胎耗费,平均每年1355元。

7、车辆规费,主要指车辆年检费,平均每年350元。

8、驾驶员社会保障费,平均每年9420元。

9、上缴挂靠公司管理费,平均每年480元。

10、其他费用,平均每年1500元。

11、城市发展奖励资金,平均每年2880元。

六、定价成本

经审核,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单位载客车次定价成本为6.45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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