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集镇西新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新集镇西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8公顷(林地0.09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9.38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803352896
王建军 联系电话:0335-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集镇施家坨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新集镇施家坨东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新集镇施家坨东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新集镇施家坨东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新集镇施家坨东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6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803352896
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集镇施家坨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新集镇施家坨西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新集镇施家坨西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新集镇施家坨西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新集镇施家坨西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6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803352896
王建军 联系电话:0335-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集镇裴各庄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新集镇裴各庄一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新集镇裴各庄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新集镇裴各庄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新集镇裴各庄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6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803352896
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7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6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 伟 联系电话:1860337053
王建军 联系电话:0335-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马坨店乡小林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5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马坨店乡小林上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马坨店乡小林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马坨店乡小林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马坨店乡小林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69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 伟 联系电话:1860337053
王建军 联系电话:0335-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