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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昌黎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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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昌黎司法局组织我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昌黎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通告如下:

1.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昌黎县教育和体育

3.昌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昌黎县公安局

5.昌黎县民政局

6.昌黎县财政局

7.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12.昌黎县水务

1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14.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15.昌黎县卫生健康

16.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17.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昌黎县统计局

19.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昌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1.昌黎县国家保密局

22.昌黎县档案局

23.昌黎县消防救援

24.昌黎镇人民政府

25.安山镇人民政府

26.龙家店镇人民政府

27.靖安镇人民政府

28.新集镇人民政府

29.泥井镇人民政府

30.茹荷镇人民政府

31.刘台庄镇人民政府

32.大蒲河镇人民政府

33.朱各庄镇人民政府

34.荒佃庄镇人民政府

35.马坨店乡人民政府

36.团林乡人民政府

37.葛条港乡人民政府

38.两山乡人民政府

39.十里铺乡人民政府

 

 

昌黎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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