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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王丹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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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为王丹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公告

昌黎镇一村村民郭宏已于2006年去世,其位于昌黎镇一村西新里413号的房产中一半由其女儿王丹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8)昌证民字1115号公证。郭宏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1998)字第225320号,登记面积94.54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101328号,现王丹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47.27平方米。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王丹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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