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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昌黎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有关举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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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运行,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根据《河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县对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和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现将受理相关举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二、受理内容

受理举报的对象为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受理举报的内容应与本次评估内容相关。

(一)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的行为;

(二)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

(五)昌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服务态度差、业务受理慢、投诉无回复等服务质量问题。

三、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335-2022526 0335-2608797

2.电子邮箱:clxaqzxzzzb@163.com

3.信件邮寄: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99号建设大厦504房间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电子邮件及来信请注明“昌黎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举报”。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举报应实名反映(个人举报需实名,单位举报需加盖公章),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相关佐证材料应一同附上。

(三)举报受理后,昌黎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形成书面材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昌黎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组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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