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通告公示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6日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新增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违法抓拍设备

1、205国道与樊各南村路口;2、261省道与SL18昌黎南连接线路口。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固定式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1、昌黎县城区金榭西路汇文家园路段;2、仙台路碣阳湖(果乡水库)路段。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固定式卡口违法抓拍设备

昌黎县鼓楼大街秦皇岛市第二医院路段。

根据《昌黎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2012年5月22日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昌黎县鼓楼大街二院路段设为单行路,除消防、警用、救护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包括机动、电动三四轮车)必须按照自东向西单方向行驶。上述公示点位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对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四、区间测速抓拍设备

1、昌黎县205国道朗格斯卡口至205国道碣石山大道路口东侧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由东向西方向;

2、昌黎县205国道碣石山大道路口东侧至205国道朗格斯卡口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公里,限速60公里每小时,由西向东方向;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限速值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以上新增设的道路交通监控点位设备,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5年7月2日零时启动抓拍。根据相关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作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6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