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我县范围内水土流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域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区域主要分布在昌黎镇、两山乡、十里铺乡、朱各庄镇。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昌黎县水务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昌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分布图
2.昌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