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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涉及的群众办事创业保留证明事项清单(31项)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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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事项(盖章)及材料名称 具体用途 法规依据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
1 土地竞买人资信证明 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项: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2 居民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3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名称变更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四)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4 外国人买卖房屋需安全局出具核准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十条: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场地出售、出租、赠与境外单位、人员的,应当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5 地名信息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十六条 "(一)房屋等……,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十八条:(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等"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6 离婚协议查档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7 物业用房及公摊物业办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8 死亡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失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9 收养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失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收养证明……等。"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10 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失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11 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改发布)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 产权证明协查 用于对住房保障人员资格的审批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细则》第十九条: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3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盖章) 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出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4 收入证明 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出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第三章梯度保障第十九条: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共十二项。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5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证明 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出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第三章梯度保障第十九条: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共十二项。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6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公示反馈证明
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出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第三章梯度保障第十九条: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共十二项。
昌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7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一款: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1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19 资金保函或证明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0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2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92号)第二条:住建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把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3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及多机构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4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5 健康体检证明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6 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注销、合并、分设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7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8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函 企业迁出调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9 准予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 企业迁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30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证明从事出版物零售企业、个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31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介绍信 证明编印单位编印内部资料行为符合规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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