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为张小冬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昌黎镇杏树园村村民张树森位于昌黎镇杏树园村的房产由其儿子张小冬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8)冀秦昌证民字第759号、760号公证。张树森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字第228536号,登记面积222.26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600165号,现张小冬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已依法为张小冬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