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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葛条港乡康官营村)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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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葛条港乡康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6号地块、39号地块、42号地块、4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肖官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详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用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9.6270公顷。其中,农用地29.6222公顷(耕地13.6972公顷、园地9.7655公顷、林地4.3840公顷、草地0.381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3941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共计4444.05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补偿。

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康官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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