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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批次安置建设用地项目安置补偿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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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248号

3、批准时间:2018年5月29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朱各庄镇相公营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朱各庄镇相公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7.842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37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6.5050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305.81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248号

3、批准时间:2018年5月29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朱各庄镇指挥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朱各庄镇指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662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4.95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248号

3、批准时间:2018年5月29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靖安镇达子营村

2、征收土地位置 :靖安镇达子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078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4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335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97.03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248号

3、批准时间:2018年5月29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靖安镇南街村

2、征收土地位置 :靖安镇南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6.049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3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9137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44.4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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