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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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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更新,提升保有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昌黎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道路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我县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更新作为关键突破口,通过建立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中重型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自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已实现清零;国四排放重型货车淘汰12辆;国五排放重型货车淘汰412辆(其中审核注销58辆、引导转出秦皇岛市354辆),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63辆。目前,全县重型货车保有量9393辆,具体分为有排放车头4660辆(国四95辆、国五1404辆、国六3161辆);无排放车挂4110辆;新能源重型货车623辆。其中,我县国六重型货车及新能源重型货车共计3784辆(国六3161辆、新能源623辆),占全县有排放车头总量的81.2%,不仅超额完成全市37.5%的目标任务,更有效推动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绿色转型与提质增效。

四、验收情况

2025年8月11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进行验收的函》,经会同各验收单位现场核查,认为昌黎县已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2022928

0335-2023962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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